编辑:巨美学校|2019-1-14 16:51|人气值4314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美容师 1.2职业编码:4-10-03-01 1.3职业定义:从事顾客面部护理、身体护理和美化修饰容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空间感和形体知觉;具有定观察、判断、沟通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美容师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即报考条件) 1.8.1申报条件 备注:以下说到的相关专业是指:美容美体、服装与化妆造型、舞美、美容护理、美容养生、医疗美容、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发形象设计等,下同 可申报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可申报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可申报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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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美容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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